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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网络红人照 多普达被判赔5万

时间:2010-04-19 来源: 作者: 点击:
擅自使用当红博客“极地阳光”主人刘奕均的照片宣传手机,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与登载广告的北京触动传媒广告公司被告上法院。前日,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两家被告侵犯了刘奕均的肖像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去年5月,北京很多公共场所的视频广告栏内出现
  

  擅自使用当红博客“极地阳光”主人刘奕均的照片宣传手机,多普达通讯有限公司与登载广告的北京触动传媒广告公司被告上法院。前日,朝阳法院一审认定两家被告侵犯了刘奕均的肖像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去年5月,北京很多公共场所的视频广告栏内出现多普达D600手机的广告。刘奕均说,广告中擅自使用了他博客中的个人照片。随后,他在新浪网与迪信通手机销售店内也看到这些广告。

  刘奕均认为,多普达公司的广告致使公众误认为他是该手机的代言人,将其声誉与该产品质量挂钩,且导致他无法再代言手机类产品。于是他将发布该广告的触动传媒公司和多普达公司告上法庭,并提出100万元的索赔。

  多普达公司表示,刘奕均的照片是拍摄者周某授权给某公司使用的,多普达从该公司购买了照片使用权,故不存在侵权。而触动传媒广告公司是免费发布广告,没有利用肖像盈利,不同意赔偿。

  由于无法证明制作与发布的广告得到了刘奕均的允许,两家被告的行为被法院一审认定侵犯了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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