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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多张信用卡 留假电话“露馅”

时间:2010-10-23 来源: 作者: 点击:
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骗领信用卡,22岁的苏梅兰与23岁的徐汉城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朝阳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和3年半,并处罚金3万至5万元不等。 办信用卡用于电信诈骗 2009年11月10日16时许,苏梅兰在朝阳区邮政储蓄秀水所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开户手
  

  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骗领信用卡,22岁的苏梅兰与23岁的徐汉城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朝阳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和3年半,并处罚金3万至5万元不等。

  办信用卡用于电信诈骗

  2009年11月10日16时许,苏梅兰在朝阳区邮政储蓄秀水所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开户手续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苏梅兰被当场抓获。后公安机关从苏梅兰身上及其暂住地起获他人信用卡27张、他人身份证40张及银行开户申请书4张。据悉,2008年10月至2009年11月间,苏梅兰伙同徐汉城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多家银行利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审判中,法官发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的职员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发现犯罪分子本人与其所使用的身份证信息不符,并通过电话核实后发现办卡人所留联系电话亦为虚假信息。后该职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分子。

  在此前的庭审过程中苏梅兰称,起因是其老乡苏某找到她,让她用别人的身份证到银行开户,然后将办好的银行卡交给他,按卡的张数给报酬。苏某称开卡时不要用自己的真实信息,联系电话随便编一个就行,这些办好的卡是要卖给别人的,买卡的人会骗别人往卡里汇钱。她从老家到北京后,苏某就将10张身份证寄给她,让她每张身份证办4张银行卡,办好后将卡和身份证寄给他,4张一套,给了她700元报酬。

  银行被指核查手段单一

  宣判后,朝阳法院针对该起案件分别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送了司法建议,一是建议银行全体员工向报案员工学习并予以表彰,二是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加强对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感教育,完善办卡人身份信息的核查方式。在对办卡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查询时,改变目前通过方式查询身份信息的单一模式,可采用以查询和身份识别仪识别为主,以电话号码回访、实地查询等手段为辅的多种核查方式,通过技术手段的多样化防范骗领信用卡的行为。(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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