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和摩托罗拉这两家美国企业之间的并购案,为什么会需要通过中国商务部审批?
其实,反垄断法域外管辖是国际惯例,制定了反垄断法的世界主要国家基本上都实施了域外管辖制度,已有很多国家和地区将总部在国外的“真正的”外资企业之间的并购纳入反垄断审查行列。而且,各国反垄断法域外管辖制度普遍奉行的原则是效果原则,即外国企业的行为对本国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
如同2009年我国商务部和工信部官员先后表态,要求当时必和必拓、力拓拟议中的合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一样,审批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本来是中国在反垄断域外管辖制度下天经地义的权利,而且此前已有多起外国企业之间的并购经过了中国政府的审批。
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在业界引起了谷歌可能垄断手机操作系统的担忧,中国商务部也认为,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作为全世界最大的手机生产中心和销售市场,中国为此向谷歌行使审批权,实属天经地义,也于法有据。
也正因为如此,在谷歌向商务部作出承诺之后,商务部才同意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这起企业并购。根据公告,谷歌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谷歌应当在安卓平台方面以非歧视的方式对待所有原始设备制造商;本次交易后谷歌应当继续遵守摩托罗拉移动在摩托罗拉移动专利方面现有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视义务;谷歌需委托独立的监督受托人对谷歌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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